英国高等法院最近就三星与中兴通讯之间的专利许可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裁定三星须向中兴通讯一次性支付3.92亿美元。
伦敦高等法院最近就三星与中兴通讯之间的全球专利许可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裁定三星需要一次性向中兴通讯支付3.92亿美元,作为使用其移动通信专利的许可费用。值得注意的是,中兴主张的最高金额是7.31亿美元,而三星主张的最高金额只有2亿美元,双方在费用上的分歧相当大。目前这个案子还在一审阶段,判决尚未生效。而在此之前,多个国家的法院已经明确支持了中兴的FRAND报价。
双方的纠纷源于2021年达成的专利许可协议到期后,就续约条款没能达成一致。三星于2024年12月在伦敦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定一个公平、合理且非歧视性的许可条款。中兴通讯则同时在中国、德国和巴西等地提起了平行诉讼。涉案的专利是保障智能手机接入移动网络所必需的标准必要专利。英国之所以成为多个专利案件的诉讼地,是因为其法院可以根据2020年英国最高法院的一项标志性裁决来设定全球FRAND条款,双方都有权对判决提出上诉。
据外媒报道,在德国、UPC、巴西等地的法院都支持中兴立场和报价的同时,英国法院却采用了完全错误的方法进行裁决。外媒还指出,这次判决存在主观武断、忽视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嫌疑。从欧洲其他法院的诉讼结论来看,2月25日法兰克福法院认定中兴的报价符合FRAND,而三星的反报价畸低;3月25日慕尼黑法院测算中兴的报价后,驳回了三星发起的侵权诉讼;4月30日,慕尼黑法院在另一起平行诉讼中下发对三星的禁令,认定三星侵犯专利权成立,且中兴符合FRAND等。
同一个案件为什么会出现明显不同的判决结果?关键就在于计算方式不同。在英国法院的判决中,采用的是纯粹的可比协议法来测算许可费。而德国慕尼黑、法兰克福法院在计算许可费时,都采用的是Top-down方式。业内人士直言,这次判决不仅明显偏离了FRAND原则的核心要求,更是对中兴通讯移动通信专利价值的低估。法官称“有权采用但无义务采用”Top-down方式,这跟德国法院、UPC乃至英国法院此前用Top-down做交叉验证的通行做法明显背离。该人士认为,法院坚持这种“forum selling(法院竞争揽案)”的策略,可能是为了吸引更多主体来英国起诉。
此外,英国法院认为the Big Two(指中兴与三星、苹果历史上达成的协议)是最好的可比协议。但法兰克福法院指出,历史协议已经到期,且存在特殊性,在许可期限、专利范围、许可方式等方面跟当前许可都有较大差异,不宜作为可比协议。正因为把the Big Two当作可比协议来测算,才直接导致了中兴的专利价值被过分贬低。根据中国信通院最近发布的《5G标准必要专利及标准提案研究报告(2026年)》,在ETSI进行5G标准必要专利声明的产业主体中,排名前十位的企业有效专利族数量约占全部有效专利族的67.03%,其中中兴通讯的有效全球专利族排名第四,占比6.82%,稳居全球专利布局的第一梯队,是全球5G技术研究、标准制定的主要贡献者和参与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