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6月17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与德国汽车零部件巨头博世(Robert Bosch)达成和解,博世同意支付约3618.47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45亿元)民事罚款,并退还超1143万美元相关税前利润,以了结其向被列入美国贸易黑名单的华为及关联公司违规出口受管制产品的指控。



BIS指出,博世两家全资德国子公司——博世传感器技术有限公司(BST)和ETAS有限公司在2020年9月至2024年9月期间,未经BIS许可,向华为出口了价值约7237万美元的MEMS传感器产品和汽车软件。BIS认定,这些产品虽在德国等美国境外生产并归类为EAR99(低管制物项),但因最终用户为华为且触发《外国直接产品规则》(FDPR),其出口仍需取得美国许可。美国司法部(DOJ)则因博世主动披露违规、全程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决定不对其提起刑事诉讼,这也是DOJ在更新企业执法政策后作出的首例不起诉决定。

调查显示,博世的违规并非恶意,而是源于出口合规团队严重失误和资源不足。BIS指出,当时博世美国出口管制合规团队仅有两名员工,其中只有一人负责为德国及海外业务提供合规建议,团队缺乏足够专业知识和资源应对2020年美国对华为FDPR规则的扩大化。关键误解在于,合规人员错误认为其产品不适用FDPR规则,2020年8月一名德国合规员工曾错误建议BST管理层产品不受新规约束,这一判断被长期采纳,即便后续收到业务伙伴多次警示也未纠正。2023年6月,一家代工厂明确告知BST未经BIS许可不得向华为供货,并援引希捷科技因违规被罚3亿美元的案例,但博世合规官员仍将此归为代工厂“内部政策”而非美国法规。另一子公司ETAS在2020年8月至10月间多次被告知FDPR仅适用于实体货物而非软件,基于此错误理解,ETAS向华为出口了价值约190万美元的汽车固件产品CycurHSM。

尽管相关MEMS传感器和软件为德国制造且仅归类为EAR99,但BIS认定其受EAR管辖的依据正是FDPR。FDPR核心在于,即使产品在美国境外生产,只要其生产、测试或关键部件制造环节使用了特定美国受控技术、软件或设备,该产品就可能被纳入管制范围。本案中,博世11种涉事传感器型号中,9种的MEMS芯片制造使用了含美国技术的某非美公司外延设备,另2种搭载的ASIC芯片则由代工厂使用美国技术设备生产。BIS执法边界不仅取决于产品是否含美国原产部件,还可追溯至整个生产链与“技术血脉”。

博世对调查结果表示接受,并在声明中强调违规是“非故意的”。博世称,公司在发现潜在违规后立即展开广泛调查,主动向美国当局自我披露并全程配合。博世表示“很高兴BIS和DOJ已完成各自审查”,并已通过增加66名贸易合规员工、扩大美国合规团队资源、更新内部政策等措施强化贸易合规计划,防止再犯。作为和解一部分,博世须在30天内向BIS支付3618万美元罚款并退还利润1143万美元,否则可能面临出口特权被暂停一年。